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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乙卦計算規則(一)

 

  
   
   1、 求本卦:
  (1)年積數除64 本卦卦序
  年積數求法可參考 太乙四計簡述與計算規則 。
  (2)依六十四卦卦序歌,查出所屬卦。
  六十四卦卦序歌
  乾坤屯蒙需訟師,比小畜兮履泰否。
  同人大有謙豫隨,蠱臨觀兮噬嗑賁。
  剝復無妄大畜頤,大過坎離三十備。
  蹇解損益夬姤萃,升困井革鼎震繼。  艮漸歸妹豐旅巽,兌渙節兮中孚至。  小過既濟兼未濟,是為下經三十四。 
   2、求變爻
  (1)先看該年是陽年,還是陰年
  陽年: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
  陰年:丑、卯、巳、未、酉、亥
  (2)取得計算動爻所經的路線(陽爻或陰爻的有序集合)。
  陽年取卦中所有陽爻,
  陰年取卦中所有陰爻。
  (3)以十二地支依序配置於路線上,至今年的地支為止,即為動爻所在。
  陽年配置的方向為下到上(初爻往上爻),
  陰年配置的方向為上到下(上爻往初爻)。 
   (二)應用實例
  以公元2004年甲申年為例,說明太乙值年卦。
  1、求本卦
  (1)公元2004年之年積數為 10153917 + 2004 = 10155921
  本卦卦序即為 10155921 / 64 = 17
  (2)查卦序17為「隨」,即公元2004年為「澤雷隨」值年卦。
  2. 求變爻
  (1)公元2004年為甲申年,申屬陽,故該年為陽年。
  (2)陽年故取得所有陽爻,以下標示「○」為陽爻所在,為初爻、四爻、五爻,共三處。
  — —
  ——— ○
  ——— ○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 ○
  (3)以此三處從子地支由下往上配置。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
  ———
  ———寅
  ———寅巳申○
  ——— → ———丑 → ———丑 →…→ ———丑辰未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子
  ———子
  ———子
  ———子卯午
  則五爻為申所落之處,即動爻為五爻。
  故公元2004年甲申年值年卦為澤雷隨,變卦為震為雷。
  澤雷隨
  震為雷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 → ——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 —
  ———
  ———
  (三)變卦用法
  老陽之數用九,老陰之數用六,故陽爻之數共 9 * 4 = 36,陰爻之數共 6 * 4 = 24,以多補少,以少就多,即一爻當30數,也就是一個月。
  以卦言其事,以爻言其時,故變卦為本卦之用,又本卦主前半年,變卦則主後半年。
  以公元2004年甲申年為例,其配置如下:
  澤雷隨
  震為雷
  — —丑月
  — —未月
  ———子月
  — —午月
  ———巳月 → ———亥月
  — —辰月
  — —戌月
  — —卯月
  — —酉月
  ———寅月
  ———申月
  (四)太乙數簡用法
  承襲易經中之用法,以五爻、二爻得中為上吉,初爻、四爻又次之,忌內極(三)、外極(上)之爻。
  惟又應參考太乙式盤格局旺衰以斷吉凶。
  (五)六爻卦用法
  本卦與變卦經納支、納甲,並配上六親、六獸等,可成為六爻卦系之參考。
  欲當作六爻卦使用時,在計算時,當以日積數或時積數作為基準點。
  此法可以直指問題的核心,在問題複雜而又不明顯時,不失為一個可供參考的好方法。
  (六)太乙數排盤程序的相關說明
  1. 有納甲、納支,配上六親、六獸者,僅有時計。
  2. 四計所值年、月、日、時皆分開計算,即值月卦非年積數所算出,而是由月積數所得。
  (七)參考古文
  錄自《太乙數統宗大全.明太乙數流年太歲值卦術》
  《經》云:「欲知太乙流年太歲值卦者,置演上元甲子所求積年,以卦週六十四除之,不盡者,命起首,一數而行一卦,筭外,即得流年太歲所值之卦。欲知值事動爻,即是所求之年,陽辰,命數陽爻,自下而上;陰辰,命數陰爻,自上而下。欲明月內之事,以所得之卦為前六月,所變之爻為後六月,則各上下半年之期也。」
  命自動爻,即子,屬正月之期,陽爻之策三十有六,陰爻之策二十有四,將其餘而補不足,則一爻各算三十,而為一月之數也。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屬陽年,命屬陽爻,自下而升,週而復始,不取陰爻,數至爻數而止,即為值事動爻也;丑、卯、巳、未、酉、亥屬陰年,命起陰爻,自上而降,週而復始,不取陽爻,數至歲爻而止,即為值事動爻也。
  假如丙午年置所求,以卦六十四除之外不盡三十一數,即得成卦,為流年卦也。欲知值事動爻,視流年丙午,屬陽也,陽用陽爻,自下而升,當從九三爻為始,命起於子,升至九五,即見寅。復從九三爻為始,命又至九五,即見巳。又復至九三爻,數至午,即系丙午流年所得之卦爻也,乃得鹹之萃也。
  以卦言其事,以爻言其時。明月內之事,使自九三之爻為正月之子,九四之爻為二月之丑,九五之爻為三月之寅,上六之爻為四月之卯,初六之爻,為五月之辰,六二之爻,為六月之巳,至此則滿,鹹卦之用也。
  次用變卦,萃之六三爻為七月之午,九四之爻為八月之未,九五之爻為九月之申,上六之爻為十月之酉,初六之爻為十一月之戌,六二之爻為十二月之害,以終變卦之用,而為一年之事也,余皆仿此。為五、二得中為上吉,初、四爻次之,忌內極、外極之爻,以明卦象而言,歲月休咎,所主之事也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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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網 蟲   來源: 江 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