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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文化常識(醫藥)

 

  
  中醫藥學是在古代文化的沃土上滋生成長起來的。沒有一定的古代文化知識素養,研讀古代醫書會倍感困難。本章介紹的古代文化知識,主要是記時方法、年齡稱謂、避諱方法、度量衡制度及中醫藥事物命名等。
  1 記時方法
  古人記錄時間的方法,主要包括紀日法(包括一天之內的紀時法)、紀月法、紀年法以及節氣、節日等。
  1.1 紀日法
  日是最早出現的計時單位。
  干支的概念:天為干,地為支。十天干是: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;十二地支是: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。六十甲子: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組合為六十個單位,組合的方法是以天干的單數配地支的單數,天干的雙數配地支的雙數,從甲子始,至癸亥終,稱為六十甲子。干支紀日法:大約產生於殷商時代。從春秋戰國開始,干支紀日便成為歷代史官紀日的傳統方法。世界上迄今應用時間最長的紀日法:春秋時魯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(公元前720年2月10日)起的干支紀日,一直到清代宣統三年(公元1911年)止,計二千六百多年,從未間斷。天干紀日法:早在夏代可能已產生,即用甲、乙、丙、丁等十個字來紀日。後逐漸不用。
  《黃帝內經》中多數只用天干紀日,如《素問?藏氣法時論》:「肝病者,愈在丙丁,丙丁不愈,加於庚辛,庚辛不死,持於壬癸,起於甲乙。」句中四組天干都是指日而言。
  某些日子在古代有特定的名稱:即根據每月月相(月球明亮部分的各種不同形象)來紀日。例:望不補而晦不瀉,弦不奪而朔不濟。(金?竇漢卿《標幽賦》)
  1.2 紀時法
  一天之內的紀時法:日出時叫做旦、早、朝、晨,日入時叫做夕、晚、暮、昏。太陽正中時稱日中,將近日中時稱隅中,太陽西斜稱日昃,太陽落山稱日入。古人一日兩餐,朝食在日出之後、隅中之前,這段時間就叫做食時;夕食在日昃之後、日入之前,這段時間就叫做晡時。以上劃分時段的方法,通用於周代。
  漢太初以後,開始用十二地支作為十二時辰的名稱,每個時辰恰好等於現代的兩小時(小時,即小時辰之意)。近代又把每個時辰細分為初、正,這就等於把一晝夜分為二十四等分了。
  《內經》中還有一些特定稱謂,如:大晨,指天大明之時;早晡,指將近晡時的一段時間;下晡、晏晡,均為晡時之後,但下晡在前,晏晡在後;合陰,指夜半之後的一段時間;合夜,指雞鳴之前的一段時間。《內經》以外,後世醫書一般都按十二地支紀時。<注意>「小時」(表中寫「鐘點」)的概念是到二十世紀初才慢慢通行起來的,因此古代醫書裡所說「隔二時服」,是指間隔兩個時辰,即四小時。
  1.3 紀月法
  在商代和西周前期,一年只分為春秋二時,所以後世常以春秋作為一年的代稱。
  開始時的四時順序不是「春夏秋冬」,而是「春秋冬夏」。如《素問?八正神明論》:「四時者,所以分春秋冬夏之氣所在,以時調之也。」西周中期之後,四時之稱就規範為春夏秋冬了。長夏:因為四時與五行相配缺少一位,故加上一個「長夏」以配土。
  下面介紹古代對十二個月的幾種特殊稱謂。
  (1) 名紀月
  先秦時期每個月有特定的名稱。後世醫家仿之,如清?汪昂《醫方集解?序》「康熙壬戌歲陽月」的「陽月」即指十月。
  (2) 季紀月
  古人把四季的每一季節都分成孟、仲、季三個階段,然後再依次分別代稱月份。這種紀月法,常見於序跋。如明?吳昆《醫方考?自序》「皇明萬曆十二年歲次甲申孟冬月」的「孟冬月」即為十月。
  (3) 月建紀月
  月建紀月又稱地支紀月,即用十二地支和十二個月份相配紀月。月建的「建」指「斗建」,即北斗七星斗柄所指的時辰,由子至亥,每月遷移一辰,故稱月建。
  三正:春秋戰國時代有過三種不同的曆法制度,即所謂夏歷、殷歷、周歷。三者主要的區別在於歲首的不同,也就是正月的月建不同,所以叫做「三正」。夏歷以建寅之月(即冬至後二月,相當於現今夏歷正月)為正,殷歷以建丑之月(即冬至後一月,相當於現今夏歷十二月)為正,周歷以建子之月(即冬至所在的月份,相當於現今夏歷十一月)為正。
  由於春秋戰國時期不同地區使用不同的曆法制度,先秦古籍所據以紀時的曆法制度也就不能統一,《黃帝內經》是三正兼用,甚至有用秦歷(秦始皇時以建亥之月即夏歷十月為歲首)的。漢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起使用太初歷,以建寅之月為歲首,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。此後大約二千年間,j基本上都是用的夏正。所以辛亥革命後,對於舊用的曆法稱為「夏歷」,俗稱「陰曆」、「舊歷」,也稱為「農曆」。
  (4) 律呂紀月
  律呂是六律、六呂的合稱,即十二律。律本來是古代用竹管製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,共有十二個名稱,後來被借用為十二月的代稱。六律用以指單月,六呂用以指雙月。如《類經?序》「歲次甲子黃鐘之吉」的「黃鐘」即指陰曆十一月。
  在中醫古籍中,也有用別稱異名紀月的。如宋?楊士瀛《仁齋直指方?自序》題作「景定甲子良月朔」,良月即指陰曆十月。清?張志聰《侶山堂類辯?自序》題作「康熙歲次庚戌正陽月」,正陽月即指陰曆四月。
  1.4 紀年法
  我國古代的紀年法比較複雜,現擇其要,依次介紹年號紀年、星歲紀年、干支紀年、生肖紀年。
  (1) 年號紀年
  我國古代最初是按照君王即位的年次紀年,如周宣王元年(公元前827年)等等。漢武帝劉徹開始用年號紀年,即位那年稱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,順次為建元二年、建元三年等,更換年號就重新紀元。歷史上使用過的年號,約有八百多個。古醫書有不少是用這種方法來紀年的,如宋?劉昉《幼幼新書》李庚序題作「紹興二十年九月幾望」。紹興是南宋高宗趙構的年號。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紀年明確,可以直接表明具體的年份。
  (2) 干支紀年
  干支紀年是我國古代最基本的紀年方式之一。最早的記載見於《淮南子?天文訓》,但西漢時這種方式還不通行。自東漢光武帝建武三十年(公元54年)開始干支正式用於紀年。干支紀年在中醫古籍中有廣泛的應用。如清?柯琴《傷寒論注?自序》題作「時己酉初夏也」,據柯琴的生活年代,可查得「己酉」當為公元1729年。當然,更常見的是皇帝年號加上當年干支的合記方法,如明?陳實功《外科正宗?自序》題作「萬曆丁巳之秋七月既望」,金?段成己《肘後備急方?序》題作「至元丙子季秋」等,都是年號與干支並用。還有再加上年次的,如唐?王冰《黃帝內經素問注?序》題作「時大唐寶應元年歲次壬寅」,元?危亦林《世醫得效方?自序》題作「至元三年歲丁丑七月既望」等即是。兩法並用紀年的長處是不易錯亂。
  (3) 星歲紀年
  戰國時代,天文占星家根據天象紀年,有所謂星歲紀年法。星指歲星(即「木星」),歲指太歲(古代天文占星家設想出的假歲星,又叫歲陰、太陰)。故有歲星紀年法和太歲紀年法。宋?夏竦《銅人腧穴針灸圖經?序》題作「時天聖四年歲次析木秋八月丙申」,「析木」就是用歲星紀年。金?張從正《儒門事親》「頤齋引曰」題作「歲在單閼陽月晦日」,「單閼」就是用太歲紀年。
  (4) 生肖紀年
  十二生肖之說起於東漢,漢前未見記載。生肖可以用來推算一個人的年齡、出生的年份,歷史上也使用過生肖紀年法,如元代就有「泰定鼠兒年」(泰定是元泰定帝的年號,鼠兒年即甲子,為公元1324年)的記載。
  1.5 節 氣
  我國遠古時代是通過觀象授時來指導農業生產的。古人把黃道附近的一周天二十四等分,根據太陽在黃道上這二十四個不同的視位置,實際上就是地球在圍繞太陽公轉的軌道上的二十四個不同的位置,將全年劃分為二十四個段落,包括立春、驚蟄等十二個「節」氣,雨水、春分等十二個「中」氣,統稱「二十四節氣」,以此來反映四季、氣溫、降雨、物候等方面的變化。二十四節氣的劃分,起源於我國黃河流域。古人首先發現的,是二分和二至。
  1.6 節 日
  由於風俗習慣的關係,我國古代的節日很多,有許多一直流傳到今天。 這些節日,不是一個時代,而是許多時代積累下來的,而且都是漢族地區的習俗。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大家庭,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也很多,如蒙古族每年七八月舉行的那達慕大會,信奉伊斯蘭教民族的開齋節、古爾邦節,藏族的望果節、雪頓節,彝族的火把節,傣族的潑水節等等,反映了各族人民的生活習慣、文化特點和宗教信仰,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風采,也值得瞭解和研究。
  中醫古籍中常用節日名稱作為某日的代稱,如宋?嚴用和《嚴氏濟生方?自序》題作「寶祐癸丑上巳」,《本草綱目》王士貞序題作「萬曆歲庚寅春上元日」,明?陶華《傷寒瑣言?自序》題作「正統十年乙丑中元日」,清?唐宗海《血證論?自序》題作「光緒十年甲申重九後一日」等等,都是用節日名稱紀日的例子。
  2 年齡稱謂
  古代表示年齡的方法豐富生動,不拘於數詞一種。古代醫書中,根據人之一生生理的生、長、盛、衰特點,對年齡有一定的稱謂,例如《素問?上古天真論》篇首就有「生而神靈,弱而能言,幼而徇齊,長而敦敏,成而登天」的記載。
  古代經書中,常根據人的一生中求學、成家、立業、為官、告退等經歷特點,對各種年齡階段冠以不同的名稱。廣為人知的有《論語?為政》、《禮記?曲禮上》、《禮記?王制》中對年齡的稱謂。在一些詩詞文章中,則從男女、婚否、裝束、習俗、體態、學識等不同角度,給年齡以代稱。
  按古代通常劃分時期,如:出生、幼年、童年、少年、青年、壯年、中年、老年時期。
  3 避諱方法
  在封建社會裡,凡遇到跟君主或尊長的名字相同的字或讀音,要採用某種方法加以迴避,這叫做「避諱」。避諱大約起源於周代,流行於秦漢,盛行於隋唐,而兩宋時期最為嚴格。直至民國廢除帝制,這一舊習才基本廢止。
  3.1 避諱的方法
  避諱的方法:改字、空字和缺筆。
  (1) 改字法
  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,就改用與之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字,叫做改字法。所避之字稱為諱字,改用的字稱為避諱字。改字之例,秦漢典籍常見。司馬遷撰《史記》,為了避秦莊襄王子楚之名諱,遂改「楚」為「荊」。漢高祖劉邦,《漢書》為避其諱,遂改「邦」為「國」。至隋唐,改字之風日盛。如唐高祖名淵,故楊上善《太素》改 「太淵」(針灸穴位名)為「太泉」。唐高宗名治,故劉禹錫《劉賓客文集》卷六《鑒藥》改「治身」為「理身」。不但字須改,甚至連偏旁也要避諱。唐太宗名世民,除了「世」改為「代」,從「世」之字亦改為從「曳」,故《太素》注文「飧洩」改作「飧洩」。到了宋代,避諱的範圍更加擴大。不僅當代君主要避諱,而且中華民族始祖軒轅氏也在避諱之列。以後,又連及孔子、老子,其名字也要避諱。到了政和八年(公元1118年),宋徽宗更把與皇帝相關的稱號都當作避諱字來禁用:先是禁用「君」、「皇」、「聖」三字作為名字,而後又擴充到「不許以龍、天、君、玉、帝、上、聖、皇等字為名字」(見清?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卷七)。
  避諱風氣的變本加厲,又累及音同或音近的字。秦漢之前,避諱制度較為粗疏,禮制明文規定不諱嫌名。所謂不諱嫌名,是指可以不迴避與君主或尊長的名字音同或相近的字。而六朝以後,避諱制度逐漸嚴格,連嫌名也須兼諱。如東晉簡文帝名昱,故改「育陽縣」為「雲陽縣」。唐高祖祖父名虎,唐修《晉書》稱南朝梁?沈約先人沈滸為沈仲高。又據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載,宋代田登做州官,自諱其名,州中皆謂「燈」為「火」。上元節放燈,州吏貼出榜文云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民諺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,即本乎此。這些都是避嫌名的實例。
  (2) 空字法
  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,則空其字而不寫,或用空圍「囗」、「某」、「諱」來代替,叫做空字法。如許慎著《說文解字》時把禾部的「秀」字、艸部的「莊」字、火部的「炟」字都空其字而不列,只注上「上諱」二字,這是為了避漢光武帝劉秀、明帝劉莊、章帝劉炟的名諱。今本《說文解字》中這幾個字是後人補上的。《新修本草》的參修者有李世勣,但其書扉署名則作李勣,這是避太宗李世民名諱而刪去「世」字。同書卷十七《葡萄》:「陶景言用籐汁為酒,謬矣。」這是避唐高宗太子李弘名諱而刪去「弘」字。
  (3)缺筆法
  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,就在原字基礎上缺漏筆畫,多為最後的一二筆,叫做缺筆法。這是產生於唐代的一種方式。
  上述幾種方法,在同一朝代也可以同時使用。例如清代醫籍中,有把「玄參」、「玄明粉」等改稱「元參」、「元明粉」的,也有把「玄」字寫成缺筆的,並不一律對待。
  3.2 避諱的範圍
  由於君主與尊長在取名時具有一定的任意性,不可能特意考慮選用易於迴避的字,因此避諱牽涉的範圍也極為廣泛。由於避諱,不僅對於其時事物的名稱要有所改變,甚至對於歷史上事物的名稱也要有所改變。因此,歷代因避諱而改變他人姓名、地名、官名、物名、書名等情況屢見不鮮。
  (1) 避君諱
  各個朝代在位的君主必須避諱;已故的君主七世之內也須避諱,叫做避「廟諱」。其類別大致有:改姓氏、改名字、改地名、改官名、改物名、改書名、改干支名、改方藥名、改常語。
  (2) 避家諱
  除了避君諱之外,古人還要避家諱。如南朝宋?范曄的父親名泰,其作《後漢書》改稱郭泰為郭太,鄭泰為鄭太。又如蘇軾的祖父名序,其弟蘇洵文章改「序」作「引」,蘇軾為人作序則改用「敘」字,有時又寫作「題首」。六朝之時甚重禮學,甚至有聞諱而哭的習俗。朋友之間晤談,若觸犯對方家諱,聞之者即依禮而哭。《世說新語?任誕》載:東晉桓玄初任洗馬時,有客祝賀,客嫌酒冷,乃頻呼溫酒來,而玄父名溫,玄因客犯其家諱,當席而哭,客掃興而去。
  3.3 避諱學的應用
  避諱所用改字、空字、缺筆等方法,造成了古籍文字上的混亂,給後人閱讀帶來諸多不便。尤其是人姓、人名、官名、地名、書名、年號之類,因避諱而改字,一改字就亂了歷史事實。如唐代醫藥學家許胤宗,在宋代因避太祖趙匡胤名諱,被改為許嗣宗,至明代又被改稱許允宗,到了清代,因避雍正皇帝胤禛諱,則被寫成許引宗、許裔宗。一個人名如此多變,引起閱讀時的諸多麻煩。避諱制度也從文化上暴露了封建專制的殘暴。在封建時代,不避諱是要判刑的:「諸上書若奏事,誤犯宗廟諱者,杖八十;口誤及余文書誤犯者,笞五十。即為名字觸犯者,徒三年。」(《唐律疏議》卷十《職制篇》)金代醫學家張元素二十七歲時參加經義進士考試,就是因為試卷中用字「犯廟諱」而落第的。明清時期,因犯君諱而引起文字之禍,甚至無辜遭戮的,也不少見。
  但是,避諱也是可以從反面來加以利用的。由於避諱給我們提供了鮮明的時代標誌,因而也可以輔助我們判斷史料的時代,確定古籍的真偽,辨別作品作者的年代,揭示文字的訛誤,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。如《黃帝內經太素》一書,撰注人為楊上善,但正史沒有記載其生平。宋代林億、明代李濂、徐春甫等都認為楊上善為隋人。但據該書中只避唐諱而不避隋諱的情況來看,可判定《太素》為唐書,楊為唐人或由隋入唐之人。書中對隋文帝堅、隋煬帝廣的名諱,無論經文、注文,一律不避,而對於唐高祖、唐太宗、唐高宗三個皇帝的名諱,則鹹悉避之,連高祖父親的名諱也避,與其他唐書並無二致。例如「淵」作「泉」、「丙」作「景」、「世」作「代」、「民」作「人」、「治」作「理」或「療」等,皆為唐諱。甚至在《太素?四時脈診》「脫血而脈不實不堅難療也」這樣一條包含隋唐兩諱的注文中,不避隋諱「堅」,而避唐諱「治」,可謂佐證確鑿。
  自宋代以來,研究避諱學的著作很多,其中尤以清人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及《廿二史考異》、近人陳垣《史諱舉例》創獲最多。《史諱舉例》列舉了八十多條例,分析說明了歷代避諱的種類、所用的方法,並涉及諸多有關避諱的情況,是一部關於避諱學的集大成著作,在閱讀古籍時可資參閱。
  4 度量衡制度
  我國度量衡制度具有悠久的歷史。它的起源和標準,記載不一。據史書稱,黃帝設立了度、量、衡、裡、畝五個量;舜召集四方君長把各部族的年月四季時辰、音律和度量衡協同起來;夏禹治水使用規矩準繩為測量工具,並以自己的身長和體重作為長度和重量的標準。這些傳說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度量衡的萌芽情況。真正有信物可作佐證的是西周的青銅器銘文,記有「金十捋」、「絲三捋」、「金十勻」的文字。金即銅,「捋」和「勻」是計量的單位名稱。說明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前或同時,已經有了計量重量的手段。度量衡的產生,是和人類交換行為的發展分不開的,並且隨著生產力的進步,度量衡也在不斷變化。《禮記》、《周禮》都記載,早在周朝時期就開始推行嚴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,並設置了主管的官職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統一中國,頒發了統一度量衡的詔令,由官府監製成套計量標準器,發到全國各地。秦王朝統一的度量衡制為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所沿用,形成了我國計量科學獨特的體系。
  歷代度量衡都經歷了不斷演變的過程,即逐漸地由粗糙變成精細,由簡單變成複雜,特別是在器量上經歷了由小變大的過程。這一特點可從唐?李淳風所撰《隋書?律歷志》中得到有力的說明。《隋書?律歷志》列舉了從周到隋的十五種尺,經用晉前尺來作比較後發現,十五種尺的長短雖不相同,但都有由短而長的傾向,從周代到東魏,尺的長度共增長了五寸零八毫。近人王國維在《論現存歷代尺度》中也指出:「尺度之制由短而長,殆成定例。」其實,這個結論對度量衡各個單位都是適用的,即尺度的演變由短而長,容量的演變由小到大,權衡(重量)的演變由輕而重。反映在中醫藥處方中,古方的用藥份量,由於歷代度量衡的不斷迭變,以致實際份量與所用度量衡名稱很不一致,同現代相差尤甚。因此我們有必要知道古代度量衡的一些基本知識,並對其變易情況有所瞭解,以避免混淆古今計量概念。
  4.1 古代度量衡命名
  「度量衡」名稱源自《書?舜典》「同律度量衡」,《漢書?律歷志》闡明其意,隨後歷代都沿用這個名稱。如果把度量衡這個名詞分開,就有度、量、衡三個量。這種分開來的各個單一量的名稱,系由漢代劉歆的條奏所言「審度」、「嘉量」、「衡權」而確定。其中「嘉量」又出自《周禮?考工記?桌氏》「嘉量既成,以觀四國」。「審」的意思就是「定」,所謂審度是指用「度」來確定物體的長短。「嘉」的本義是「善」,所謂嘉量是指以量器來量物體的多少時,必須像水平那樣作為標準。「權」的意思是「重」,「衡」的作用是用「權」來平衡物體的輕重,衡權也就是指權和物形成平衡。下面分別敘述度、量、衡的單位命名。
  (1) 度
  長度單位的名稱,產生很早,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,例如寸、咫、尺、丈、尋、常、仞等都是。在這些名稱中,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。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,容易識別,所以古時就有「布手知尺」、「尺者識也」等的說法。此外,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,並且單獨構成一個系統。仞與尺的比例關係,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,說一仞為四尺、五尺六寸、七尺、八尺的都有,一般認為是八尺。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,經過《漢書?律歷志》的整理,保留了寸、尺、丈三個,並在寸位以下加一「分」位,丈位以上加一「引」位,都是十進,這就是所謂五度。長度的小單位,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。所謂「度長短者,不失毫釐」,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。《孫子算經》捲上有「蠶所吐絲為忽,十忽為一秒,十秒為一毫,十毫為一厘,十厘為一分」的說法。這些十退位的分、厘、毫、秒、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。到了宋代,把秒改為絲。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。
  (2) 量
 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,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,它的單位名稱也最複雜。在《左傳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爾雅》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,其專用名稱有升、斗、斛、豆、區、釜、鐘以及溢、掬等。同長度一樣,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,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,兩手合盛的叫作掬,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。《小爾雅?廣量》說「掬四謂之豆」,《左傳?昭公三年》說「四升為豆」,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,就是說掬也就是升。升的本義是「登」、「進」的意思,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,然後從這個數登進,按四進有豆、區、釜,按十進有斗、斛。所以升(亦即掬)是容量的基本單位。後來《漢書?律歷志》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,命名為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五量,一合等於二龠,合以上都是十進(宋以後一斛為五斗)。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,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。至於《說苑?辨物》云「十龠為一合」,說法有所不同,可資參考。附帶提一下石,石本來是重量單位,為一百二十斤,但自秦漢開始,石也作為容量單位,與斛相等。關於容量的小單位,《孫子算經》捲上說:「六粟為一圭,十圭為抄,十抄為撮,十撮為勺,十勺為合。」這樣,六粟為一圭(一說,十粟為一圭),其餘圭、抄、撮、勺以及合、升、斗、斛八個單位,都是十進。這種計算方法,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採用。
  (3) 衡
  很早以來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。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複雜不一。例如《孫子算經》捲上:「稱之所起,起於黍,十黍為一絫(「累」的古字),十絫為一銖,二十四銖為一兩。」《說苑?辨物》:「十粟重一圭,十圭重一銖。」《說文?金部》:「錙,六銖也。」《淮南子?銓言》高誘註:「六兩曰錙。」《玉篇?金部》;「鎰,二十兩。」《集韻?質韻》:「二十四兩為鎰。」等等。「黍」、「粟」、「絫」、「圭」等,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,實際上早已不用。「錙」、「鎰」及「鍰」、「釿」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,也早就不用。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。自《漢書?律歷志》把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,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,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。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: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,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。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、分、厘、毫、絲、忽等小單位,南朝梁?陶弘景《名醫別錄》曾說:「分劑之名,古與今異,古無分之名,今則以十黍為一銖,六銖為一分,四分成一兩。」唐?蘇敬注云:「六銖為一分,即二錢半也。」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「錢」當作重量單位,並且「積十錢為一兩」,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一。再說分、厘、毫、絲、忽等,原是小數名稱,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,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。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、絫、黍等名稱,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、鈞、斤、兩、錢、分、厘、毫、絲、忽,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。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,很少改易。但有一點須指出,宋元明清之醫方,凡言「分」者,是分厘之「分」,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,二者不同。
  4.2 中醫藥特殊計量
  古代醫藥著作中還使用一些特殊或模糊的「量」名,現擇要列舉如次:
  (1) 方寸匕
  古代盛藥量器,猶今之藥匙。《政和證類本草?序例上》:「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者為度。」一方寸匕約等於現代的2.74毫升,盛金石藥末約為2克,草木藥末約為1克左右。
  (2) 錢 匕
  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。用漢代的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不散落者為一錢匕;用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半邊者為半錢匕;錢五匕者,是指藥末蓋滿五銖錢邊的「五」字至不散落為度。一錢匕約今五分六厘,合2克強;半錢匕約今二分八厘,合1克強;錢五匕約為一錢匕的四分之一,約今一分四厘,合0.6克。
  (3) 刀 圭
  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。《政和證類本草》引陶弘景《名醫別錄》:「凡散藥有雲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桐子大也。」明?董毅《碧裡雜存?刀圭》:「形正似今之剃刀,其上一圈正似圭璧之形,中一孔即貫索之處。蓋服食家舉刀取藥,僅滿其上之圭,故謂之刀圭,言其少耳。」
  (4) 一字
  古以唐「開元通寶」錢幣抄取藥末,將藥末填滿錢面四字中一字之量,即稱一字,約合今之0.4克。
  (5) 雞子黃大
  這是對某些藥物採用取類比象的方法而作為用藥份量的。如《傷寒論》大青龍湯中的石膏,「如雞子黃大」。一雞子黃大略等於40顆梧桐子大,約合9克。
  (6) 枚
  果實記數的單位。隨品種不同,亦各有其標準,如大棗十二枚,則可選較大者為一枚之標準。
  (7) 握、把
  部分草本類藥物的一種約略計量單位。
  (8) 束
  部分蔓莖類藥物的一種約略計量單位。以拳盡量握之,切去其兩端超出部分,稱為一束。
  (9) 片
  亦為一種約略計量單位。如生薑一片,約計一錢(3克)為準。
  (10) 盞、杯、碗、盅
  為藥液(或水、酒)的約略計量單位。通常的容量約合今之150~300毫升。
  另外,在古代方書中,或在民間用藥時,還有一些模糊的計量名稱,如一捻、一撮、一指撮等,無非是言其少,約為幾克的份量。
  5 中醫藥事物命名
  探討事物命名的根源,古人稱之為「名物訓詁」。中醫藥事物的命名有其獨特的思維方法及規律,其中不少名稱傳遞著古代文化的信息,反映出古人的智慧。今擇要介紹如次。
  5.1 中藥命名
  中藥的種類數以千計,若加上紛繁的異名別稱,藥名則有數萬之眾。為了便於辨識和運用,古人往往從其形態、色澤、氣味、特性、功用、產地以及文化影響等角度予以命名。
  (1) 形、色、氣味命名
  據形而命名者,如牛膝,南朝梁?陶弘景《本草經集注》云:「其莖有節,似牛膝,故以為名也。」又如貫眾,明?李時珍《本草綱目》云:「此草莖葉如鳳尾,其根一本,而眾貫之,故草名鳳尾,根名貫眾。」據色而命名者,如漏盧,《本草綱目》云:「屋之西北黑處謂之漏,凡物黑色謂之盧。此草秋後即黑,異於眾草,故有漏盧之稱。」據形、色而命名者,如狗脊,唐代《新修本草》云:「根長多歧,狀如狗脊。」因其根皮上有一層金黃色柔毛,故又稱金毛狗脊。
  據氣而命名者,如木香原名蜜香,《本草綱目》云:「因其香氣如蜜也。」而臭梧桐、魚腥草則因其特殊之氣而得名。據味而命名者,有甜味的甘草、苦味的苦參、酸味的酸棗仁、辛味的細辛等。又有五味子,《新修本草》云:「皮肉甘酸,核中辛苦,都有鹹味,此則五味具也。」據氣、味而命名者,如豨薟,《本草綱目》云:「楚人呼豬為豨,呼草氣味辛毒為薟。此草氣臭如豬而味薟螫,故謂之豨薟。」
  草藥「金牛膽」,色金黃,形似牛膽,味甚苦,這是兼以形、色、味三者命名。
  (2) 特性功用命名
  按特性命名者,如鳳仙花子,又名急性子,因其結莢成熟後,稍加觸碰,即果莢迸裂,褐色細子蹦出,狀似急不可耐,故而得名。又如羊躑躅,是有毒的麻醉止痛藥,《本草經集注》釋其名云:「羊誤食其葉,躑躅而死。」
  按功用命名者,如骨碎補,唐?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云:「骨碎補本名猴姜,開元皇帝以其主傷折、補骨碎,故命此名。或作骨碎布,訛矣。」他如尋骨風祛風邪、伸筋草舒筋絡、益母草療婦疾、決明子可明目、合歡安神志、防風御風寒,皆以功用得名。
  按特性、功用命名者,莫如王不留行。此藥通經下乳之力特強,李時珍釋曰:「性走而不住,雖王命不能留其行,故名,」但王不留行還有斂、守之性,《本草經》言其有「止心煩、鼻衄」之功,《名醫別錄》稱其有「主金創、止血」之效。可見其兼有活血、止血的雙向性功能。故明?盧之頤《本草乘雅半偈》云:「命名之義亦奇,吾身有王,所以主吾身之氣血及主氣血之留行者。氣血之留,王不留,則留者行矣;氣血之行,王不行,則行者留矣。顧血出不止與難產無乳者,兩可用此,其義自見。」如此,藥名涵義當為「王不留」、「王不行」,分別針對經閉、乳少、難產與鼻衄、金創出血,則藥之雙向「主治功力,其可迎刃而解」。此說較為確切地詮釋了寓於藥名中的特性及雙向治療作用,反映了古人對藥物認識的進步。
  (3) 依方域產地命名
  此類命名法又可分為兩種:其一是在藥名前標識產地、生長環境等字樣。如高良姜,陶弘景云:「此姜始出高良郡,故得此名。」李時珍進一步考證:「按高良即今高州也,漢為高涼縣。……則高良當作高涼也。」再如代赭石,《名醫別錄》曰:「出代郡者,名代赭。」李時珍云:「赭,赤石也。代,即雁門也。」他如巴豆生巴郡川谷,黨參出山西上黨,像貝產浙江象山,及常用藥物川芎、杭菊、廣木香、淮山藥等,都具有產地的標記。又例如水蘇、水蛭、水浮萍均生於水,海藻、海馬、海螵蛸皆產自海,石韋、石斛、石菖蒲生長於石,地栗、地榆、地膚子產出於地。這些藥物都具有生長環境的標記。其二是不少傳入中國的外域藥物,往往冠以外域的標記。從其「胡」、「海」、「番」、「洋」等特別標記中,我們可以瞭解外域藥物傳入的時代及方域。冠以「胡」字的藥物,多為兩漢、西晉時由西北絲綢之路傳入,如胡豆、胡麻(即今之芝麻)、胡瓜(即今之黃瓜)、胡荽、胡蘆巴等。冠以「海」字(除指明產於海洋外)的藥物,多為南北朝後由海路引進,如海棠、海棗、海風籐、海桐皮等。冠以「番」字的藥物,多為南宋至元明時由「番舶」(外國來華貿易的商船)自南域引入,如番茄、蕃薯、番椒、番木鱉、番瀉葉等;有時冠以「舶」字,如舶硫磺、舶乳香等。冠以「洋」字的藥物,多為清代從海外引入,如洋參、洋姜、洋蔥、洋芋等。更有一些藥物直接冠以國名,如石榴,是「安石榴」的省稱。晉?張華《博物誌》云:「張騫使西域,得安石國榴以歸,故名安石榴。」安石,是古波斯的屬國,又作「安息」。常用的芳香開竅藥安息香,亦從彼國傳來。再如活血良藥紅花,原名番紅花,番同「蕃」,音「播」。《本草綱目》卷十五「番紅花」:「出西番回回地面及天方國,即彼地紅藍花也。」西番即吐蕃,是公元7~9世紀成立於青藏高原的藏族政權。其崩潰後,宋、元、明初史籍仍稱青藏高原的部落為吐蕃或西番。他如「波斯白石蜜」、「倭硫磺」、「高麗參」、「花旗參」等,皆標有外來的印記。
  (4) 取故事傳說命名
  中國古代流傳著大量與醫藥有關的神話故事、民間傳說,這些故事傳說作為中國傳統民俗文化的一部分,經文人學者加工後以書面形式載錄於史書、筆記、稗傳,醫藥學家又將其采入醫藥著作,使之成為公認的藥名來源。
  如活血通經藥劉寄奴,相傳南朝宋高祖劉裕,小字寄奴,早年微賤之時於山中砍伐荻草,遇一大蛇而射之,蛇遁去。明日往尋之,聞榛樹林中有杵臼聲,見青衣童子數人正在搗草藥,且雲其主被劉寄奴射傷,搗藥為之敷傷。劉上前叱散之,收取草藥而返。後遇金瘡敷之即愈。後人因稱此草為劉寄奴。事見《南史?宋武帝本紀》,《本草綱目》卷十五「劉寄奴草」亦收錄之。
  類似以最先發現或使用者的姓名作為藥名的中藥還有不少,如徐長卿、何首烏、杜仲等。這些故事傳說的真實與虛妄姑且不論,至少我們可以從中看到民俗文化對藥物命名的影響和作用。(5) 因避俗雅化而命名古代諱飾文化對藥物命名亦有一定的影響,不少藥物因避俗語穢詞而雅化其名。中藥多為天然物品,取材範圍甚廣,一些日常視作廢穢之物亦常取之入藥。唐代韓愈在《進學解》一文中曾說:「牛溲馬勃,敗鼓之皮,俱收並蓄,待用無遺者,醫師之良也。」然而此類藥名若以書面形式載入書中未免有俗、穢之嫌,故古代醫家每每隱去俗稱,雅化其名。如鴿糞,因其屎皆向左盤曲,而稱作左盤龍;人乳,因道經稱久服可以成仙,故名為仙人酒、蟠桃酒;人糞,經加工後是救治溫病高熱神昏的要藥,便據其色、依其形,而美其名曰金汁;他如灶心土稱伏龍肝,鼯鼠屎喚五靈脂,雞蛋膜謂鳳凰衣,人尿曰輪迴酒、還元湯等,皆屬此類。
  5.2 方劑命名
  方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方劑的組成、功效及特徵。瞭解古人命名方劑的緣由,對於正確認識和運用方劑具有重要的意義。
  (1) 主藥命名
  方劑是根據不同的疾病證候,將多種藥物按君、臣、佐、使的配伍原則有機組合而成的。為了突出主藥的作用,不少方劑便用方中主藥(大多是君藥或君藥加臣藥)命名。如《傷寒論》之麻黃湯、桂枝湯、麻子仁丸(一君),《金匱要略》之半夏厚樸湯、橘皮竹茹湯(二君)。有時用主藥的簡稱,如《景岳全書》之何人飲(何首烏、人參,二君)、《和劑局方》之參蘇飲及《溫病條辨》之銀翹散、桑菊飲等皆是。又有以三味主藥為方名者,如《和劑局方》之參苓白朮散、《先醒齋廣筆記》之竹葉柳蒡湯等。
  另有以主藥加功效命名者,如枇杷清肺飲、龍膽瀉肝湯、荊防敗毒散、硃砂安神丸等。
  有些方劑,創製者雖以主藥命名,但因音變字訛或含義隱晦,使人難以曉喻。如《傷寒論》之抵當湯、抵當丸,歷來認為方義為非大毒猛劑不足以抵擋熱結蓄血之證,或謂本方有攻逐蓄血之功,可直抵當攻之處。此皆望文生訓。抵當實為方中主藥水蛭的別名,又作「蛭蝚」、「至掌」。《爾雅?蟲部》:「蛭蝚」,至掌。」《說文?蟲部》「蝚」段註:「《本草經》:『水蛭,味鹹,一名至掌。』是《名醫》謂即水蛭也。」至掌之為抵當,是由於古韻通轉所致。因古今音變及字面差異,遂使此方以主藥命名的事實隱而不顯。又如越鞠丸(《丹溪心法》方),明?吳昆《醫方考?郁門》據其功效望文釋義:「越鞠者,發越鞠郁也。」李時珍在《本草綱目》卷十四「芎藭」條中對此有個確解,認為該方主用越桃、鞠窮,故以命名。越桃為梔子之別稱,源自《名醫別錄》卷二;鞠窮即山鞠窮,乃川芎之別名,始出《左傳?宣公十二年》。
  另有一些以藥物命名的方劑,其藥雖非主藥,但在配伍中具有特殊的意義。如《傷寒論》名方十棗湯,方中甘遂、芫花、大戟峻下逐水,須賴大棗十枚以益氣護胃,緩和節制三藥之毒性,以達峻下而不傷正的目的。故清?費伯雄《醫方論?攻裡之劑》云:「仲景以十棗名方,全賴大棗直甘緩以救脾胃,方成節制之師也。」
  (2) 主治功效命名
  方劑是臨床治則的具體表現,故方名中提示主治、功效者甚多。根據提示方法的不同,可大致分為明示、暗喻兩類。
  如定喘湯、止嗽散有治療喘、嗽之功,補肺湯、滋腎丸具滋補肺、腎之效,清胃散可清胃涼血,暖肝煎可暖肝行氣。他如蠲痺湯、活血效靈丹、鎮肝熄風湯等皆屬明示。
  另有一些方名,以委婉含蓄的方式暗喻功效。如縮泉丸是主治下元虛冷的名方,以「縮泉」喻治療尿頻尿多之效。駐景丸主治肝腎經血不足所致如沙遮睛等症,可使人眼目明亮,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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